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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

審查流程​

專書審查

審查流程

  1.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文學院家庭暴力研究中心(以下稱「本中心」)協助之專書稿件文獻格式比照「臺大社會工作學刊」。本中心於收到來稿後,先做形式審查,合於形式審查之稿件可進入初審。
  2. 初審階段由編審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收稿。同意收稿之專書由編審委員會推薦審查委員名單,再由本中心主任依推薦票數及專長考量決定兩位審查委員。稿件交付審查過程採雙向匿名方式。

  3. 稿件審查結果須兩位審查委員均勾選「推薦」或「修改後推薦」之選項,始考慮刊載。如果兩位審查委員意見相左,將請第三位審查委員進行三審。稿件最終接受與否須經由編審委員會決議。

  4. 來稿不論接受與否,都將附上審查意見請投稿人參考修改。投稿人如對審查意見持有異議,請於一個月內具陳回應意見(說明能夠修改的部分與窒礙難行之處)寄回本中心,由本中心轉交原審查人考量,並將最後結果通知投稿人。

  5. 由本中心協助審查通過之專書,須於版權頁加註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文學院家庭暴力研究中心協助審查」字樣,並列入本中心出版之系列專書。

  6. 非本中心之成員,透過本中心進行專書審查,將收取全額審查費用。